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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郑文丽,于2009年4月5日出生,性别;女,地址;平度市南村镇
被告:王丽慧,平度市南村镇红兰阳光苗苗幼儿园负责人
在2014年2月份郑文丽到平度市南村镇红兰阳光苗苗幼儿园上学,到了3月7日上午10点30左右,接到幼儿园电话孩子在学校摔倒导致昏迷,我们让老师赶紧急救,但是老师为了省钱用自己车将孩子带到附近一家小诊所,家人赶到现场要求拨打120急救后,送到平度市人民医院,才抢救过来,当时拍片脑外伤,发现孩子手脚不灵活智力倒退,语言吐字不清楚,接着道青岛市儿童医院,北京市医院,济南市医院治疗,
2014年6月份,做为家长我到平度人民法院起诉,原告要求智力伤残,肢体损伤鉴定,法院夺回我的申请,法院做因果关系鉴定,法院找了半年也没找到鉴定机构,到了2014年末,开庭审理,法院和幼儿园互相商议,原告说话无效的情况下判决了,幼儿园没责任,与幼儿园无关,并且补助原告两万元。
我找过青岛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她们没给我合理的解释,并且幼儿园没有营业执照,安全设施不够,照看不周到现在幼儿园正常营业,不但没有关门,教育局还在支持这家幼儿园,难道是谁家都可以开幼儿园吗?出事了没人管,出了事情没人管,法院也这样黑暗,
证据;我们有缴费收据,孩子在校摔伤与校长录音,医院病历。
现在就是这些贪官收到好处,才让下面这些私营幼儿园营业,得不到直接管理,带来的漏洞,导致很多孩子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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