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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实行“一超四罚”并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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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15: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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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9月21日正式施行。新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更好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对超载车辆的吨数要求更为明晰,也更为严格。车货总重二轴车最高不超过18吨,三轴车最高不超过27吨,四轴车最高不超过36吨,五轴车最高不超过43吨,六轴及以上车辆最大总重由55吨统一调整为49吨;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能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不能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不能超过18.1米。

    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有关信息将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据悉,近期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并在重点路段、物流集散场地等设立宣传栏、悬挂宣传条幅,加大宣传力度,为新规实施营造浓厚氛围。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出重拳治理超限超载及非法改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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