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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平度市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严查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上路的行为。
记者在位于三城路的执勤点看到,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停放在道路一侧,一台小型摄像机被安置在路边,过往车辆一驶过摄像机,位于监测车顶端的LED显示屏便立即显示出通过车辆的车牌号、有无环保标志等信息。
环保公安联合路查
平度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付志新介绍,“我们从青岛市环保局调来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该车的工作原理是通过拍摄车辆的车牌号,与数据库进行对比,提取没有进行检测的车辆信息,交给公安进行处罚。”
根据环保部出台的相关通知,除了纯电动汽车,6年内的新车免于尾气检测,机动车从第7年开始需要检测尾气。对没有取得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公安交警车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这样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将受到相关处罚。
交警部门将根据《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26条规定“在用机动车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按每辆机动车处二百元罚款。”。
环保公安联合路查
为有效促进机动车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衔接,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和青岛市交警支队联合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工作的通知》,自今年11月1日起,平度市环保部门终止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业务,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将合二为一。
环保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取消环保标志发放并不等于取消汽车尾气检测,而是将尾气检测纳入安检。提醒各位车主一要及时进行尾气检测,二是定期进行维护,确保尾气排放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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