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山东多地都已经开展“合村并居”活动。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以来,滨州市惠民县选择部分村庄作为拆旧试点村,开展合村并居。2020年1月,青岛胶州市计划将纳入合村并居范围的656个建制村合并为119个新村。4月1日,济南市天桥区委书记韩伟称,2020年全年完成拆迁300万平方米、将黄河以北48个村庄合村并居。
1、合村并居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国家作为一个人口大国,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农村的人均房屋面积和宅基地面积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另外一方面,鲁西南地区人均耕地面积仅1.1亩左右。许多地区还达不到这个标准,人地矛盾在山东地区特别突出。另外国家对于美丽乡村建设十分重视,想要建设美丽乡村势必要改善原本落后的村容村貌。
2、传统村庄分布过于分散,不利于统一建设农村基础配套设施。山东省总共约有83,000个行政村,而自然村的数量更多。平均每个行政村的户籍人口数约为700多人,而常住人口比这更少,许多农民选择进城或者外出务工,平时大部分时间根本不在村里居住。
3、行政村数量过多,导致村两委带来的财政负担过重和行政效率低下。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许多行政村规模过小,但是村两委配置一样不少。除了财政拨付工资以外,再加上村内一些临时工作都需要村委会或者上级财政补贴。势必给基层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最终浪费的都是纳锐人的钱。
就“合村并居”来说,农民的土地不存在国家征收问题,这是和城区的棚改完全不同的。因为城区村棚改后土地收归国家,农民转为城镇居民,从此不再拥有土地红利。而农村“合村并居”,只是居民点的合并,居住方式的改变,而农村的土地仍然归农民所有,农民的承包权不会因此受到影响。所以,“合村并居”的安置补偿,主要是指农民宅基地的安置补偿。一般来说,各地的政策基本一致,对于农村一户一宅的合法宅基地,通常会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按原来所有的宅基地面积,按照一定的比例,适当增加农民新居的建筑面积。对于农民合法拥有的,超出一户一宅以外的宅基地,通常是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根据房屋质量和使用年限,统一作价进行补偿。非农业人口通过继承取得的农村房屋,一般也会按照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但是,没有合法手续的农村房屋,农村空闲宅基地,都不会进行补偿,而其他合理的临时建筑,会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
“合村并居”补偿标准和赔偿费用过低。尽管全省各地方还没有出台具体的补偿措施和标准,但是根据以往的试点工程和相关经验。合村并居拆迁补偿费用和标准无法让人满意。许多地方甚至存在着拆迁旧房子之后无法换购一套新房。造成有些老百姓拆掉旧房子之后一直在外流离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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