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教育局对《青岛市外来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点击图片查看通知原文及附件) 为加强和完善青岛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服务管理,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市教育局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对《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征求意见稿中,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一方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满一年);
2、父母一方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青岛市务工一年以上(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 3、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征求意见稿关于随迁子女父母应履行的义务和老版相似,但增加了征信内容: 家长在申请学生入学转学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失信行为纳入青岛市公共信用平台。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平台: 招生平台由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提供数据共享平台支撑,共同推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户口本人员信息、居住证信息、租赁备案信息等数据接入义务教育招生应用平台,实现随迁子女入学“一网通办”。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反映。公示时间从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13日。联系电话:8591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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