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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案例] 平度市“8·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通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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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1 09: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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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度市“8·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通过评估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和《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要求,2021年6月8日,由青岛市应急局、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青岛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平度市“8.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评估。评估会议在平度市应急局301会议室召开,平度市应急局、平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平度市交通局(公路发展中心)、平度市仁兆镇政府等部门参加此次评估会议。

  

  

  会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入脑入心想安全抓安全,形成人人抓安全、个个管安全的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安全责任无失误,安全监管无漏洞。要以本次评估会议为契机,始终保持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主动作为,把遏制重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的“牛鼻子”来抓。
  青岛平度市“8·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2020年8月1日22时22分许,在平度市217省道(朱诸路)99KM+700M处,一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因驾驶人打盹失控驶入硬路肩,与在硬路肩内行走的5人相撞,导致4人当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10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做出批示,要求迅速组织事故调查,做 好善后处置工作。青岛市政府领导立即带领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同志赶赴事故现场,对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作出了部署要求。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6 号)和《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青岛市政府于8月2日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 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平度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 成的事故责任调查组,开展事故责任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机关派员参加。
  事故责任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 检测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 质,并针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肇事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1.车辆情况。鲁UD2166重型半挂牵引车整备质量7400KG,准牵引总质量38400KG,登记日期2013年3月25 日,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 日,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2023年4月16日。鲁UC203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8月7日,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2021年
  8月23日。
  经山东交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鲁 UD2166 / 鲁UC203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制动装置齐全,各机件连接正常,制 动装置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该车前部灯光信号装置因本 次事故损坏,前照灯事故时处于点亮状态。事故时该车的行驶速度为40~44公里/小时,未超载。
  车辆实际所有人刘目松在2018年车辆年审前告知陈玉杰牵 引车的导向轮刹车调的很松,年审恐怕不能通过,指使车辆驾驶 人陈玉杰去定点汽修厂将刹车调紧后上线年审,年审通过后再调松。2018年至今,三次按此步骤操作通过年审。
  2. 驾驶人情况。陈玉杰,男, 42岁,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莱西市马连庄镇上柳连庄村414号,准驾车型为A1A2,初次领证时间:2004年11月16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6日,驾驶证状态为正常。陈玉杰取得了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有效期均至2025年10月24日。
  陈玉杰自2017年10月起驾驶事故车辆。据查询,近三年内该车有23次交通违法行为。2017年11起,2018年9起,2019年3起。违法行为主要有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8起;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的5起;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3起;驾驶货车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2起等。事故发生后对陈玉杰进行血液检测,排除酒驾及毒驾情形。
  (二)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和所有人情况
  1. 肇事车辆登记车主为青岛远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远通公司),法定代表人郝良征,实际负责人、总经理郝敬忠,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开拓路277号33栋2单元1703室,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4 日,注册经营范围中包括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394247363H。 该公司持有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鲁交运营许可青字370211004804号),证件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2 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远通公司现有员工65 人,其中8名管理人员,57名登记驾 驶员。公司有61 辆货运牵引车头,均为挂靠车辆,其中57辆车有营运手续,2辆车待报废,2辆车正在办理出户手续。
  2.肇事车辆实际所有人刘目松,男,45岁。刘目松于2016年10月13日与远通公司签订了《车辆挂靠协议书》,约定远通公司不拥有该挂靠车辆的所有权,不参与该车辆经营。协议未就公司、车辆实际所有人及驾驶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车辆挂靠后,由刘目松负责联系运输业务并安排陈玉杰实施,远通公司不参与其运输业务经营和管理。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为省道S217(朱诸路)99km+700m处,为南北走向, 沥青路面。事故路段道路中心施划单黄虚线,单向一条机动车道,单向路面宽6 米,机动车道3.6 米,路肩宽度为2.4 米。道路东侧为仁兆镇高村,路边房屋距路肩边沿线最小3.59米。事故地 点北侧划有人行横道标线和横向震荡减速标线,在人行横道后方90 余米处设置人行横道提示标志。该路段无中央绿化带,无夜 间照明设施,事故发生路段限速70 公里 / 小时。事故地点处公路东侧设有限速70公里标志;事故地点南约350米处路面施划人 行横道线;事故地点南约760米处公路东侧设有向左急转弯标志,弯道转弯半径为209.7 米。朱诸路平度路段( K70+134-K108+697 )2009年至2010 年进行两阶段大修工程,并于2010年10月完成 竣工验收。事故发生路段未被列入危险路段。事故发生时天气晴。 经勘查,事故发生路段安全设施设置及日常养护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1.事故路段南侧弯道处横向减速震荡线磨损严重。
  2. 道路部分安全设施缺失,个别安全设施设置不当。现场实 际勘测事故路段部分路口警示柱缺失、破损、植物遮挡,人行道 警告标志设置位置不当,与事故路段多处相交的路口让行标志适用不当。
  3. 转弯半径和停车视距不满足 JTG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4.道路照明设备不足。2018 年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 有限责任公司所做的《青岛市国省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评估报告》中,提出在该路段多处点位增设照明设备,但经现场勘查,事故发生时该路段无照明设备。
  5. 限速设置不适合路段实际情况。事故路段正处于高村行政 区域内,并有多处相交路口,人员密集。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 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所做的《青岛市国省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评 估报告》中对该路段K99+400-K99+500、K99+500-K99+600、K100+400-K100+500、K100+700-K100+800 等处建议分别限速至 60 、 50 、 60 、 60公里/小时,经现场勘查,事故路段现状限速70公里/小时。
  6. 事故发生路段建筑控制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 全保护条例》的规定 ① ,部分建筑物与公路边缘少于15 米,最短
  距离距路肩仅为3.59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刘目松安排,7月31日16时许,陈玉杰驾驶肇事车辆在黄岛港装载钢套筒送往烟台龙口市,22 时许到达胶州市站前大道停车休息至8月1日4时。后继续行驶,约7时30分到达 龙口市, 8时许卸车完毕开空车回莱西市马连庄镇家中,13时许驾驶车辆前往黄岛港,于17时许到达,19时许装载2个集装箱(前面为空箱,后面箱内装载 25吨豌豆)拟运往烟台招远市, 先后经黄岛区、胶州市进入平度市后沿217 省道行驶至事故地点。从8月1日4时至事故发生近19个小时里,陈玉杰除在龙口市卸车时休息约30分钟、中午在家中吃饭休息约2个小时、
  下午在黄岛港装车约2小时外,累计驾车时间接近14个小时。2020年8月1日22时22 分许,陈玉杰驾驶肇事车辆沿S217 (朱诸路)由南往北行驶至99km+700m 处时,因打盹不能有效控 制车辆,驶入道路东侧硬路肩,与硬路肩内的行人周海宾、周海 波、冷先余、周孟成及停放的两轮电动车相撞并碾轧后,右侧与 顺向停放在公路东侧硬路肩内的鲁 BX2727 重型半挂牵引车 / 鲁B8212挂重型平板半挂车相刮蹭,后肇事车辆驶离道路,与道路 东侧房屋碰撞,导致4 人当场死亡,站在房屋旁的孙希功在躲避车辆时腿部受伤,3车受损,东侧房屋及附属物受损。
  事故现场示意图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0年8月1日22时26分,平度市公安局122指挥中心 接警后,立即启动交通事故处置预案,调度交警、仁兆镇派出所警力以及4辆120 急救车赶赴现场。平度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及 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积极救治伤员。青岛市、平度 市政府接报后,立即启动较大事故应急响应,青岛市政府领导带 领青岛市应急管理局、青岛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赶 赴现场,对事故处理及善后处置作出安排部署, 8月2日0时40分现场清理完毕,交通恢复畅通。 事故发生后,平度市政府连夜组织公安、仁兆镇政府成立工作组,做好死伤者家属善后安抚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1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肇事车辆驾驶人陈玉杰连续长时间驾车,驾车行驶过程中因 打盹导致车辆驶离公路进入硬路肩与行人相撞是事故发生的直 接原因。其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车辆、注意力不集中未采取 措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
  (二)间接原因
  1. 刘目松作为肇事车辆所有人和营运业务实际管理人,未履 行安全管理职责。在雇佣陈玉杰驾驶肇事车辆后,未督促陈玉杰 做好保证安全行驶的各项工作,不能合理安排运输业务,导致陈 玉杰连续驾车时间过长,间接造成陈玉杰驾车时不能保持清醒驾 驶状态;指使陈玉杰将牵引车二轴制动调松,导致车辆制动装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 远通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实施,对本公司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失管失控。
  ( 1 )与刘目松签订的挂靠协议违反《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 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二十七条 ① 规定 ,未明确各方的道路交通安 全责任, 且公司在实际工作中未履行对所属车辆进行安全管理的 法定职责。未监督刘目松合理安排运输任务并提醒驾驶员陈玉杰 及时进行休息,导致陈玉杰在行车过程中不能保持清醒驾驶状态 ② ;违反《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二十四条规 定 ③ ,对肇事车辆近三年内23 次交通违法行为,未对驾驶人陈玉 杰采取有效措施,也未要求车主刘目松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进行教育或调整。
  ( 2 )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 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等与公司实际情 况不符,照抄硬搬且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不到位。据公安机关对陈 玉杰的调查询问,自其驾驶肇事车辆后,远通公司未对肇事车辆 进行安全检查;自2017年10月陈玉杰登记为肇事车辆驾驶人后,没有在远通物流公司接受过现场教育培训和集中学习。
  ( 3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负责人兼安全 员郝敬忠未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员刘霞安全员证书过期未复审。
  ( 4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同虚设。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内容均为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车辆月检造假,通过调取定位系统查看鲁BU2166 车辆的行驶轨迹, 2020年7月2日 该车未在黄岛区,但月检记录显示安全员刘霞当日对该车辆进行 了月检;未落实公司《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未及时发 现并排除肇事车辆将牵引车二轴调松、车辆制动装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事故隐患。
  (三)相关单位履行职责存在不足。
  1.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对远通公司源头管理工作不到位①。
  (1)2020年度至事故发生时,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辛安交管所未对远通公司进行监督检查。8 月 11日对该公司的监督检查未制定检查计划,检查未发现远通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及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在 2019年对该公司的两次检查及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也未发现以上问题。
  (2)2020年6月份,远通公司牵引车增加至57台,按照企业划分,应纳入重点企业进行检查,而辛安交管所于7月底才发现该公司增加了车辆,企业动态监管不到位。
  (3)辛安交管所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不完善,未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①的有关规定,明确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措施和频次。
  2. 平度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作为平度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主管单位,落实《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山东省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细致,日常巡查 养护不到位,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重内业资料、轻实地对照的问题,对辖区道路养护工作存在不足。
  ( 1 )平度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村公路站作为事发路段道路养护直接主管单位 ②,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未及时发现 217省道 事故路段南侧弯道处横向减速震荡线磨损严重、部分道路设施缺失 ③、房屋与省道控制区距离不符合规定 ④等问题。
  ( 2 )未及时发现南村公路站对管辖区域道路养护工作中存 在的问题,对南村公路站公路巡查养护、路产保护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
  ( 3 )未按照《平度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0年度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工作计划》,制定 2020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对辖区公路站的安全督查工作存在“重资料、轻实地”的问题。
  ( 4 )未针对事故发生路段房屋与省道控制区距离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①。
  3. 平度市仁兆镇人民政府未按照《平度市国省道安全隐患整 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217省道事故路段增设照明设 施,落实青岛市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提升工作存在不足。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平度市“ 8 · 1 ” 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 陈玉杰,肇事车辆驾驶人,长时间连续驾车,驾车行驶过 程中因打盹导致车辆驶离公路进入硬路肩与行人相撞,对事故发 生负有直接责任,事故发生后已被平度市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 措施。陈玉杰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刘目松,肇事车辆实际控制人,与陈玉杰形成事实雇佣关 系,在实施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督促陈 玉杰做好保证安全行驶的各项工作,不能合理安排运输业务,导 致陈玉杰连续驾车时间过长,间接造成陈玉杰驾车时不能保持清 醒驾驶状态;指使陈玉杰将牵引车二轴制动调松,改变原车辆制 动时间,导致车辆制动装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对事故发生负 有管理责任。刘目松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郝敬忠,远通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 ① ,未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并严格实施,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公司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失管失控,对事 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② 。郝敬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行政处罚建议
  远通公司作为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 实,未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 定,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疏于对名下车辆及驾驶 人的管理,对本公司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失管失控 ① ;违反《安全 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未发现名 下车辆制动装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隐患 ② 。
  1. 建议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远通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建议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远通公司实际负责人郝敬忠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2. 建议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 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远通公司涉及道路交通方 面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按照质量信誉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远通公司进行处理。
  3. 建议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按程序将远通公司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管理。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 王福贵,中共党员,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辛安交管所所长,对远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负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由监察机关作出处理。
  2. 崔明辉,中共党员,平度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村公路站 站长,对本单位落实《山东省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办法》过程中存 在工作不细致的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由监察机关作出处理。
  3. 平度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作为平度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建设、养护主管单位,对辖区道路养护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建 议平度市政府在平度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中心主要负 责人、分管负责人、养护科、路产保护科、应急管理科、南村公路站有关人员向平度市交通运输局做出深刻检查。
  建议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在青岛市范围内对平度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进行通报批评。
  4. 仁兆镇政府落实《平度市国省道安全隐患整改提升工作实 施方案》的要求不到位,建议平度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批评,并责令镇政府分管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向镇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5. 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作为西海岸新区交通行业主管部 门,对辛安交管所开展交通运输企业源头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建议西海岸新区管委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6. 建议责成平度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向青岛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责 任意识,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管执法力度,大力 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巩固青岛市普通国省 道安全隐患整改提升工程效果,进一步严密措施,狠抓落实,坚决防范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一)远通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合法运输。加强车 辆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消除安全隐 患,杜绝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货车投入运营。严格从业人员聘用审核把关和日常管理考核,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强化遵章守纪意识,确保安全驾驶。建议西海岸新区管委及其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源头管理。西海岸新区管委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要针对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多、营运车辆多的特点,突出抓好 重点车辆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 安全生产及行业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 效落实,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 训,强化安全意识,杜绝失管失控现象。各级交通、公安等部门 要狠抓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整治,依法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 业责任,严格落实经济处罚、挂牌整改、停业整顿、吊销证照、 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措施,推动运输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 门要最大限度将人员、装备投向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特别是提 高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频次和密度,加大重点车辆、重点 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查营运车辆疲劳驾驶、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作用,及时高效布控、拦截、查处严重违法车辆。要充分发挥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作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 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监控,及时 发现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非规定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 行为,并通过系统对驾驶员进行及时提醒,督促改正,确保行车安全。
  (四)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区、市特别 是平度市政府要举一反三,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工作,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检查整改责任和措施。 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公路平面交叉口,客运班线集中路段,学校、 幼儿园周边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以及交通秩序 混乱的人群聚集区域等重点隐患路段的安全治理,特别是对道路 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不到位、不规范的 路段,要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和治理,不断改善道路条件,确保通行安全。
  青岛平度市“8.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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