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平度)2021年公开招聘博士及高级人才简章发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及高级人才32名,其中,博士14名,高级人才18名。该简章为长期招聘岗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
来源: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平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及高级人才32名,其中,博士14名,高级人才1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平度)公开招聘博士及高级人才岗位汇总表》。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1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0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六)《岗位汇总表》所列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均为最低要求。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在编及总量控制人员不得报考。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该简章为长期招聘岗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
3.资格初审:专人负责,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是否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人才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综合面试的方式组织,按资格复审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综合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和现场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综合面试时间、地点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
综合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照技能测试成绩占50%、现场答辩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技能测试成绩和现场答辩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现场答辩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现场答辩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等额考察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三、有关说明
1.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考察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 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体检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2-82911817
监督电话:0532-82911806
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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