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大泽山镇依法对辖区内 5家经营场所未按规定落实 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的行为 进行行政处罚 1 2022年10月10日,大泽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检查时,发现位于大泽山镇大疃村某理发店未对进入店内人员落实一码通“行程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公司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2 2022年10月10日,大泽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检查时,发现位于大泽山镇大疃村某店铺未对进入店内人员落实一码通“行程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公司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3 2022年10月12日,长乐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检查时,发现位于大泽山镇长乐驻地某快递代理未对进入店内人员落实一码通“行程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公司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4 2022年10月12日,长乐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检查时,发现位于大泽山镇长乐驻地某超市未对进入店内人员落实一码通“行程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公司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5 2022年10月14日,大泽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检查时,发现位于大泽山镇旋口村的某快递公司未对进入公司院内人员落实一码通“行程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公司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快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需要提醒的是:医疗机构类单位未按照规定张贴使用“场所码”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