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扩大公共服务供给, 满足广大群众体育健身需求, 决定青岛市中小学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开放范围 坚持“能开尽开”原则,全市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中小学向社会开放。 二、 场地设施条件 学校室外体育场地设施要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以及学校其他各项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室外体育场地设施须与教学区相对独立;室外体育场地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校园视频监控设备及厕所等公共卫生设施完备;对外开放的中小学体育场地应办理公众责任险。 三、 场地设施开放时间 开放时间原则上为学生不在校期间,主要在以下时间段:早晨学生未到校之前;晚上学生放学后;周末、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等。具体时间安排应当考虑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健身群众实际需求、对周围居民环境影响等。有托管班任务或有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不对外开放,如遇雷、雨、雪等特殊天气,学校场地设施可以不对外开放。 四、 健全制度保障 学校应完善场地开放实施方案,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校园场地设施开放管理制度、安全制度,确保开放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建立学校和所在地政府、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及公共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时迅速反应、处置得当。 四、入校健身有关要求 (一)入校资格。健身人员应持身份证(或居住证、入校卡等)入校。健身人员应到相关单位(居委会或学校,具体执行辖区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登记备案。有条件的区市可以统一制作运动卡,与校园一卡通结合;鼓励通过现代化信息管理方式为健身人员服务。 (二)健身管理要求。每所开放学校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可由学校安保人员兼任),做好学校室外体育设施开放期间的管理。为确保安全、科学管理,学校应结合室外体育场地空间确定入校健身人数上限,须对入校健身人员证件等进行核验。健身人员身体条件须符合运动要求,入校须遵守《入校健身人员守则》(见附件1)。未成年人须在家长或监护人陪同下活动。 (三)建立诚信体系。入校健身人员须主动签订《使用室外学校体育场地健身承诺书》(见附件2)。学校应建立负面事项清单,对于不遵守管理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入校人员,学校有权按规定禁止其入校健身。对违反法律法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信息发布 学校要在校门显要位置设置校园开放标识,公布开放时间、开放范围、开放办法、《入校健身人员守则》、《使用学校体育场地健身承诺书》。学校调整开放时间、开放范围或不能开放时,应通过学校门口发布公告、学校信息化平台等方式及时发布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入校登记。各学校要制定开放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开放台帐,可实行预约制,分时分段控制入校人数,每两小时内进校锻炼人数不得超过100人。 (二)严格身份核验。所有校外人员入校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出示预约卡等。 (三)做好清洁消毒。各学校要对开放的体育场地、设施设备、卫生间按照《学校卫生清洁消毒手册》要求,每日进行清洁消毒。室外运动场地如没有配备室外卫生间的,应选取靠近运动场所最近处的一楼卫生间,并设置专门通道,校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楼内其他区域。 (四)做好应急处置。外来人员入校锻炼时,若出现身体不适的,应督促及时离开学校,并提醒及时就医,未成年人应及时联系家长带离。 七、监督落实 各区市要建立校园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开放调度机制,定期督查辖区内学校开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请各区市、局属学校于4月21日(星期五)10:00前,将开放学校名单通过金宏网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不能开放的学校要单独作出说明,由所在区市教体局体卫艺科审核后同时通过金宏网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局属学校直接报体卫艺处。 未尽事宜,请与体卫艺处联系。 联系人:曹家祥 联系电话:85912648
附件:关于青岛市中小学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通知附件.docx
青岛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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