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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在线] 焚烧秸秆图方便引燃山林受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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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09: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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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图方便焚烧秸秆作肥料,没想到竟引燃了山林大火。3月9日,杨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3月8日,李园街道花窝洛村农民杨某在该村北山下平整土地准备春耕时,见去年收获大姜后秸秆还遗留在地面上,就整理堆积到地头,再清理一些杂草,用火机点燃焚烧。不料大姜秸秆还没有干透,不容易引燃,只烧了一些杂草,大姜秸秆光冒烟不着火,杨某没有在意便回了家。下午13时许,北山上山林着火。市公安局李园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并组织群众将火灾扑灭,造成山林火灾的过火面积43.5亩。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市公安局认定该起火灾系杨某焚烧大姜秸秆引发。3月9日,将杨某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除县级及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烧荒、烧地堰、点火清园及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坟头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放坡火、野外吸烟、烤火及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相关链接: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文) " ⑩⑩ [/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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