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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被同行称“第一无良” 起诉获赔1万元律师起诉微博_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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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5 09: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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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正文   本报讯(记者 王巍)在微博及网络上被转载数千次的文章中被冠以无良律师的称号,王才亮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文章作者陈光平起诉至法院。  今天上午,一中院发布消息称,终审判决陈光平赔礼道歉,删除微博并赔偿王才亮精神损失万元。  年月,律师王才亮起诉称,网名为“亦忱”的陈光平因与他就一起案子的辩护意见不同,在博报上发表具名文章——《说说中国无良律师:王才亮》。  在该文中,陈光平声称王才亮是其“所接触和近距离观察过的最无良律师,堪称中国无良律师的”。同日,陈光平将上述文章制作成长微博,在其新浪实名认证微博发布,导致数千次的转载。  王才亮起诉陈光平,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万元。  作为江西景德镇市中院退休干部的陈光平辩称,王才亮曾上过焦点访谈,是一名公众人物,有义务听取百姓有根有据的公开批评。自己的博文中没有编造任何事实,所有援引他人批评王才亮的文字,均来自于国内合法网站上留存多年的文章。  同时,陈光平称,“无良”一词,依据百度百科的注释,大意为:“指他(她)有点小坏的意思”。按新华字典的标准释义,“无良”的词意是“不善,不好”的意思,根本不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判决  依据现实生活的一般常识,“无良”一词应当解释为“没有良心”。同时“百度百科”中“无良”一词的原意解释为:“没有良心,坏人”。陈光平在其发表的博文中的陈述带有明显的侮辱性;同时陈光平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引用文章中所写内容属实。  陈光平将使用侮辱性言辞批评王才亮的文章放在网络上进行传播,且该文章获得了较高的浏览量,对王才亮的工作及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已经构成对王才亮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陈光平删除微博,并在其新浪微博及凤凰博报发表致歉声明,向王才亮公开赔礼道歉,同时一次性赔偿王才亮精神损失费万元。  陈光平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被称“第一无良律师” 获赔万元 法院:“无良”带有侮辱性) [url] 本站强荐: ǎ城 ǎ真_人 ǎ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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