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讯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了全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第二批示范镇名单,确定100个镇(区)为示范点,明村镇成为今年青岛市三个入选的试点镇之一,也是我市唯一入选的镇。
据悉,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一步发挥小城镇在联接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内需中的作用,省政府自去年开始在全省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通过加大对示范镇扩权强镇、扩大财权和金融、资金、人才、机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配套措施,强化工作保障,为示范镇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此次示范镇筛选依据经济实力较强、城镇规模较大、发展基础良好、城镇特色明显和镇容镇貌整洁五个方面的标准。明村镇连续多年被青岛市委、市政府授予“青岛市经济发展二十强镇”,2011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度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将明村镇确定为次中心城镇。今年,明村镇入选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荣获全国“一村一品”示范镇、山东省品牌农业建设“十大”示范镇、山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镇等称号。
目前,明村镇已着手编制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接下来将围绕“强化规划引领,拓展小城镇发展空间;突出产业发展,增强小城镇经济实力;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小城镇承载能力;扶持就业创业,扩大小城镇人口规模;优化公共服务,发展小城镇社会事业;健全体制机制,提高小城镇管理效能”六方面加快推进城镇建设,力争把明村镇建成小城镇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人口规模明显扩大、城镇面貌明显改善的现代化城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