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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之后挡住了别人的路,原本可以协商解决,因为双方都太过激动,其中一人有心脏病史,结果在吵架之后感觉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之后死者妻儿将另一方起诉至法院,认为对方知道死者生前患有疾病,要求对方赔偿,经法院一审二审后判决,另一方存在过错,赔偿死者家属6.8万元。
停车吵架结果身亡
刘先生和宋女士是这起纠纷的两名主角。 2012年12月的一天下午,刘先生开车带着妻子准备回家,经过家门口的一条胡同时,发现一辆轿车停在路口处,挡住了去路。刘先生见状不停地按喇叭,但一直没有人出现。刘先生下车查看,发现停放的车辆上也没有留电话,无奈只能和妻子在附近挨家挨户地询问,终于在一户居民家找到了车辆的主人宋女士。宋女士赶忙出来挪车,可刘先生十分生气,两人发生了口角,结果越吵越激烈,最后宋女士打电话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将两人制止。
宋女士将车辆挪开后,刘先生开车离开,结果回到家后感觉身体不适,之后家人将刘先生送到了医院,当晚刘先生因急性前壁心肌梗死救治无效死亡。刘先生的家属认为,宋女士与刘先生争吵,导致刘先生情绪激动病发,因此应当承担责任。家属向平度法院起诉,要求宋女士支付20万元的赔偿金。不过宋女士称,刘先生家属起诉的事实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审认定不担责任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刘先生过世后,没有进行尸检,因此无法确定真正的死亡原因。但根据刘先生家属提供的证据显示,刘先生生前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二型糖尿病等疾病,并做过心脏手术。刘先生在发病前,与宋女士发生过争吵,以致情绪激动,而这又是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发作的诱发因素之一。吵架前宋女士并不知道刘先生患有多种疾病,因此对刘先生的发病死亡没有过错。不过法院也认为,毕竟两人的争吵与刘先生死亡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根据公平原则,宋女士应当给予刘先生家属经济补偿。经法院一审判决,宋女士支付刘先生家属经济补偿金1.4万元,驳回刘先生家属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改判存在过错
一审判决后,刘先生的家属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在上诉状中,家属提到,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显示,当时刘先生和宋女士吵架时,有人告诉宋女士刘先生患有严重疾病,因此宋女士在得知对方患病的前提下,仍与刘先生激烈争吵,这属于故意行为,存在过错。宋女士辩称,自己当时并不知情,而且当时是刘先生先开始吵架的,“如果是心脏病严重的病人就应自己控制情绪避免与别人产生纠纷,但是刘先生的行为表明他是健康的。另外刘先生还打了我,是我先报的警,过错完全在于刘先生。 ”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法院认定宋女士在与刘先生争吵时,知道对方患有心脏疾病并做过心脏手术。宋女士因停车不当与刘先生发生争执,其过错在先,而且在知道刘先生心脏不好的前提下仍与他发生言语冲突,致使刘先生突发疾病死亡,可以认定宋女士存在一定过错。而刘先生生前患有多种疾病,面对纠纷没有冷静处理,其自身疾病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经法院判决,宋女士赔偿刘先生家属各项费用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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