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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新买平板电脑用1月就黑屏 维修得花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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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9 18: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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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信息设备成为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必不可少的工具,随之而来的产品质量投诉也日渐增多。在以往的计算机产品消费纠纷中,“人为损坏”成为一些商家规避“三包”义务、推脱产品质量责任的“挡箭牌”。然而,随着新法的实施,耐用商品“举证责任倒置”的新规让消费者不用再为商品举证问题而困扰。近日,李沧区工商部门利用“举证责任倒置”新规成功帮助市民李先生解决了消费纠纷。   据李先生介绍,今年6月份他在李沧区某电脑专卖店购买了一台平板电脑,用了近一个月后突然出现了黑屏现象。于是李先生到专卖店要求维修。但专卖店工作人员经过初步检测后却告知李先生,其平板电脑是由于人为原因损坏,因此不属于“三包”范围,维修需要交纳近600元费用。但李先生认为,自己购买平板电脑后一直仔细使用,从来没有跌落或超负荷使用,因此不存在人为损坏的可能。由于意见不一致,李先生便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随即来到该专卖店进行调查。该店经理称,李先生的平板电脑经过技术人员检测,断定为由于碰撞引起的主板元件损坏,因此不能按照“三包”规定免费维修。工商执法人员随即要求店方就李先生购买的平板电脑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提供证据,但专卖店无法提供。店内技术人员也坦言,目前无法证明碰撞是造成平板电脑损坏的唯一原因。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根据新《消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在专卖店不能举证证明平板电脑损坏与其本身质量无关的情况下,李先生有权要求店方履行“三包”责任。最终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店方同意为李先生免费维修平板电脑。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部分耐用消费品及装饰装修等服务,对于易耗品及特殊用品并不适用,并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因此消费者应保留好发票等作为维权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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