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邻居为搭煤炉争吵 一老太猝死家属索赔9万
丁老太及老伴在邻居宋先生后窗前搭了一个蜂窝煤炉子,从此双方由邻居成了冤家。去年8月的一天,两家再次为炉子一事起了争执,争吵期间丁老太突然倒地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丁老太的家属将宋先生起诉至市南法院,要求其赔偿9万多元的经济损失。法院审理认为,丁老太及老伴在此次纠纷中承担主要责任。 窗前搭煤炉引发纠纷 宋先生与年已七旬的丁老太一家住在同一个院子里,他家窗前6米处长期放着一个蜂窝煤炉子,而这正是丁老太和老伴平时生活时使用的。到了夏天,炉子里散发的热气及煤烟味让宋先生难以忍受,更别提开窗透气了。据宋先生称,之前他多次与丁老太及老伴协商炉子的事情,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双方为此也没少叽叽过。 去年8月一天下午,宋先生再次找到丁老太一家,双方为了炉子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争吵中双方情绪越来越激动,突然丁老太倒地昏迷了。邻居拨打120,但丁老太因为抢救无效而死亡,经诊断为猝死。丁老太的家属认为,丁老太是在与宋先生争吵时倒地身亡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宋先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家属9万余元。 涉案被告称与己无关 宋先生称,在与丁老太争执期间,双方没有发生任何肢体冲突,自己也没有动丁老太的炉子。另外丁老太平时身体有多种老年疾病,死亡是自身突发疾病造成,与宋先生没有关系。为了了解事发情况,法院调取了双方在公安机关的笔录。法官发现宋先生共做了五次笔录,其中前四次均称纠纷发生时,自己没有与丁老太有过争吵,但在第五次笔录中,却承认与丁老太争吵并对骂。法院认为,宋先生在公安机关所做的陈述前后不一致,其中最后一次笔录与其他证人的笔录能够相互印证,但前四次所谓的“没有争吵”的说法,没有其他证据及证人相佐证,法院不予认可。 法院认定死者担主责 法院审理认为,宋先生与丁老太一家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双方都没有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而是相互激化矛盾,对于最终的结果双方都存在过错。首先,丁老太及老伴长期在宋先生家后窗前使用蜂窝煤炉子,而且炉子与宋先生家仅相隔约6米,老两口应当意识到使用蜂窝煤炉子时所产生的烟雾可能会影响宋先生开窗通风,尤其是在夏季。宋先生曾多次找两人协商沟通,但两人仍然坚持在原地使用,两人没有很好地处理邻里之间的纠纷,并最终导致矛盾升级;其次,丁老太应当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在患有疾病的情况下仍与宋先生争吵、对骂,并诱发疾病猝死,丁老太自己也存在过错。法院认为,丁老太及老伴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而宋先生作为两人的邻居,应考虑到他们年事已高,直接与丁老太争吵、对骂,有可能引发严重后果。这次事故中,宋先生与丁老太的死亡有间接关系,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法院根据双方过错酌情认定,宋先生需承担15%的责任。经市南法院一审判决,宋先生需赔偿王老太一家共计3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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