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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交警大队查获一“黑校车”
近日,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时查获一台非法提供校车服务且超员车辆。经核查,车辆系中型普通客车,没有喷涂校车标识,没有安装校车警示灯和停车警示牌,也没有安装GPS装置。民警在清点车上人员时还发现,部分幼儿、老师没有系安全带。民警对校车驾驶人和跟车老师进行严肃教育,第一时间将幼儿安全转运,并将车辆依法暂扣滞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超员未达20%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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