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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内幕] 城管不打招呼拆门头 店主起诉要求赔偿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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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0 23: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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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不打招呼拆门头 店主起诉要求赔偿被驳回

城管不打招呼拆门头 店主起诉要求赔偿被驳回
  傅先生在崂山区开了洗车店和咖啡馆,两家店铺紧挨着,可在去年5月,员工准备开门营业时发现,七八名工人正在拆两家店的门头,经询问得知是统一更换门头的集中行动。傅先生称事发前一周,他明明向城管部门表示不同意拆除,现在为何又拆了?事后傅先生将城管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门头损失。经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傅先生诉求。
  疑问
  拆除却提供不出手续
  据傅先生称,去年4月底5月初时,城管执法人员曾找到他,称整条街要更换统一的门头牌匾,并询问傅先生是否同意,傅先生说两个店铺的门头花费了7万多元,而且都是经过特别设计的,便回绝了。 “据我了解,更换门头牌匾不是强制性的,所以我说不换,以为这事就过去了。”让傅先生意外的是,一个星期之后,员工到店里准备开门纳客,见到七八名工人正在拆卸两个门头,其中洗车店的门头钢架已经拆除,店员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告诉了傅先生。傅先生赶到现场,询问事情经过,工人称是城管让他们来拆除门头。
  “当时我要求他们立即停工,同时提供施工的相关手续,并要求出示执法文书,但拆除的工人和城管部门一直没有给我。 ”傅先生说,事情一直僵持到下午4时左右,期间对方一直继续拆除门头,协商无果后,傅先生拨打了110报警,民警处理完毕后离开,“拆下门头后,也没有人来换新的,还是我自己把旧门头又换上的。 ”傅先生认为,城管部门在没有履行合法程序的情况下拆除门头,属于违法行政,于是他将城管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同时赔偿旧门头的损失共计7.6万余元。
  辩护
  施工时店主并无异议
  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城管称两家店铺的门头牌匾是经过店主同意之后,施工单位才予以拆除的,城管并没有实施强制拆除。“从2011年开始,崂山区集中治理门头牌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规划后需拆除并重新整改的,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同时为了减轻业户负担,由专业施工队协助拆除原有门头牌匾,在此工作中,城管的主要职责为牵头制定门头牌匾规范整治实施方案、标准和补助。 ”城管部门提到,事发当天,在经过傅先生同意并保证店铺正常营业的情况下,某建筑公司的施工人员对店铺门头牌匾进行了拆除,拆除时,傅先生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在拆除咖啡馆的门头时,傅先生以容易造成漏雨为由要求停工,在此情况下,在场人员停止施工并撤离现场。另外,城管还特别提到,城管在门头牌匾规范整治行动中仅进行指导,并没有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因此不应将城管列为被告,而案件本身也并非是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城管认为,傅先生要求的赔偿金额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根据工作安排,规划后需要拆除并重新整改的,业户可以自行设计、报批、制作或委托专业公司设计、安装、审批,有关部门给予资金补助,并不会造成经济损失。
  一审
  没有证据证明是强拆
  法院审理认为,庭审时傅先生调取了事发当天的出警登记表用于证明门头被强制拆除,但法院认为这份记录仅能证明傅先生报警时,当时的自述情况,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并不能证明是被强制拆除的。而城管在庭审中认为并非是强制拆除,为此该方提交了施工单位的相关情况说明、门头整治的相关文件,证明整治并非是强制性的行为,而是征得了傅先生的同意。另外法院还查明,虽然傅先生自称事发当天清晨门头就开始被拆除,但显示的报警记录则为下午。城管提交的相关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可以证明拆除并非强制行为。经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傅先生的诉讼请求。
  对于一审结果,傅先生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在上诉状中他提到,施工单位与城管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施工单位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城管没有非法拆除。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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