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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内幕] 旅游315!新型旅游骗局要提防!各种旅游骗局给小伙伴们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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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20: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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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了,论坛里也有人说每次出去旅游归来被坑被骗的事情!!   如今的旅游也有一些需要我们维权的地方:强制消费 酒店坑爹 投诉无门 旅游诈骗 不良商家 ……真的是防不胜防!   现在就来总结出现在出门旅游,抢票的时候眼疾手快,订酒店的时候细心对比,同时也要注意各种新型的旅游骗局!   二楼是一些有过黑报道的景点,大家一定要注意了,一定不要出门给骗子送钱!   1   诈骗短信妄称“航班取消”   今年春运以来,由于南、北方天气多变使航班飞行受到影响,诈骗分子盯上了乘坐飞机出行的旅客,利用航班延误或临时取消短信来骗取钱财。手机收到一条以“400”开头的电话号码发来的短信,称将要乘坐的航班取消,旅客如需改签或退票要缴纳400多元的手续费……   温馨提示:如收到此类可疑短信,应立即致电机场或航空公司客服,也可以向售票处求证,切勿盲目相信短信内容改签或退票,避免上当受骗。   2   旅游电商“低价噱头”   999元游香港、400元往返机票、0团费耍普吉岛……越来越多超“低价机票”或“特价旅游”出现在各类在线旅游平台上。消费者在购买后,出现“与预订情况不符”“机票无法出票”等各类情况。消费者通过在线平台购买旅游、出行产品后,一旦权益受到侵害,便落到“投诉无门”“吃哑巴亏”的境地。   3   团购网“人去楼空”,团购产品无法使用。   某些团购网站出现虚假宣传,搞假打折,没按承诺兑现,售后服务不到位,掺杂使假,遭遇钓鱼网站等情况。让消费者购买的旅游产品,如温泉票、住宿券、景区门票等,无法使用。投诉时发现已经“人去楼空”,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温馨提示:在网上进行消费时,首先要确认的确是“官方网站”,现在有不少假冒“官网”,消费者要特别小心。不要贪“小便宜”,因价格低就冲动消费。最好采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不要直接给个人或骗子公司打钱。   4   “代购”火车票   犯罪嫌疑人声称自己是火车站“内部人员”,短信群发“代购车票”信息,可以“窗口出票,票到付款”。但要求买票者一定要两人配合,一个人取票,一个人转账付款。通过来电显示改号软件,显示一个特定的手机号码,并配合前期的说辞,以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   温馨提示:一定要采用铁路订票热线、网络或车站售票口等正规渠道购买车票,切莫相信“内部人员”所谓“代购”车票,更不要将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个人信息提供给陌生人,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   5   港澳游贵宾券   可能是因商场购物、美容院消费、汽车保养赠送的,可能是抽奖得来的,也有可能是微信集赞活动的“奖品”。持券享受4天3夜港澳游,行程中吃、住、行、门票全部免费。据受害人的经验:“购物不足额就“软禁”从第二天开始,导游就取消了游览行程,所有的时间都耗在购物店。什么珠宝展示中心、名牌手表店、百货商场,4天下来,我们换过6个导游,进了10几个购物店,花了20多万买回来一堆真真假假的东西”。但此券都不面向广东等地的游客发放,只针对外地游客。   温馨提示:如果是选择跟团出行,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不要单纯追求低价。同时一定要确认旅行社的资质,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如果在旅游中自己的权益正在受到侵害,一定要注意留存证据,便于维权举证。   随着人们出游次数的增加和旅游经历的不断丰富,旅游服务质量成为网民关注焦点。消费者从旅行预订开始需要注意防范各类山寨、欺诈行为,提高警惕,以下10种为常见陷阱,提醒大家注意。   旅游中被要求强制消费   去年9月初,翁女士参团去新疆旅游。途中一个游玩项目是自费游览王母庙,当时只有翁女士老公一人去了。谁料,导游让游客们分别进入不同的房间,里面有“道长”算命,然后强制让游客交400元购买香烛。   律师支招:随着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的施行,这样的情况已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如果还有类似情况出现,消费者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当事旅行社。   已预订酒店无法按时入住   去年10月22日,武汉姜先生在携程网上订了一家重庆酒店,准备10月26日入住。入住当天,姜先生却发现酒店误订成10月22日的房间。对于已经交付的1650元,酒店和携程却互相推诿。   律师支招:《旅游法》规定,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是网上预订,应该保留电子订单、短信确认等相关依据,这些均可作为将来打官司的法律依据。   “游托儿”使坏骑马价格翻几倍   明明谈好的骑马收费为30元,但骑完之后却被要求给200元,李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陷阱,他认为这都是路边揽客的“游托儿”惹的祸。   律师支招:遇到自费项目时,一方面可咨询旅行社,起码有相关的归属责任,并让对方出具合法经营的凭证,否则,别上“游托儿”的当。   不要相信任何空头承诺   王女士在某旅行社给父母报团台湾游,团价是每人4000多元。但她后来得知最低参团价格仅3000元,且之前旅行社工作人员承诺订贵了可以退差价,后来却不肯承认了。   律师支招:在和旅行社签署合同前,如果遇到价格浮动问题,可以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中特别注明有关价格浮动的处理办法,作为将来处理纠纷的依据。   景区收费价格随意变   廖女士带父母去周边某景区玩,之前了解到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优惠购票。但到了景区才发现,60岁以上的老人不仅没优惠,而且游船票还多了30元。   律师支招:《旅游法》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但参加类似优惠活动,需特别留意活动时间和限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直飞航班并非“直飞”   去年,刘女士参加了一条直飞欧洲的深度游线路。但直到出发前才知道,这条线路不仅不会直飞目的地,沿途还要经停好几个地方。   律师支招:一些线路上,旅行社会标注出“直飞”字样,但乘客真正乘机之时,才发现航班经停了好几个地方。因此,在报团前,一定要认真注意航班的航线及其宣传的直飞含义。   入住酒店意外遇险,店方推责   李女士一行16人,通过港乔国际旅行社从沈阳到重庆旅游,入住九龙坡区谢家湾格林豪泰酒店。去年10月23日凌晨1点左右,其中一名游客在酒店被老鼠咬出血,李女士向酒店反映此事却无回应。   律师支招:《旅游法》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旅行社半途加价,否则丢你在半路   去年9月20日,杨先生一行29人在一家旅行社参团赴张家界旅游。出发前,旅行社工作人员却通知杨先生一行还需每人缴纳398元,被拒绝。结果旅途中,导游突然让司机停车,称每人必须缴纳398元才能继续旅游,不然就把杨先生一行丢在路上。   律师支招:《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如果出现这样的行为,可以直接收集相关证据,走法律渠道。   旅行社单方终止自费游   周先生和家人报了一个旅游团参加欧洲5国15日游。经过和旅行社的协商,所有游客都同意参加自费游项目,并签订了协议。可是到国外后旅游社以《旅游法》规定为名,说不能自费游,单方面终止了游客自费游。   律师支招:《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出境旅游遭“阴阳”合同   马先生和爱人第一次出国旅游,由于不太了解旅游合同的签署方式,先后和某国际社签了两份。结果,行程上明明标注了“无强制消费”,但抵达境外目的地后,却仍然遭遇到了不少强制进店消费等待遇。   律师支招:一些旅行社为了规避法律,采取“阴阳”合同的方式。由于第二份合同可能不在国内签署,不受到《旅游法》的约束,旅行社便可大肆地向游客推荐自费项目,设置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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