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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业务需要,张先生通过某银行向一家境外公司汇款两万元美金,汇走之后他才发现汇款账户有问题。随后张先生联系银行希望其帮忙追款,同时缴纳了追款服务费,可银行却并未将这笔钱追回来。张先生认为他在汇款时,银行没有进行安全提示,也没有通过追款挽回损失,于是将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错汇的钱。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驳回了张先生的诉求。
储户汇款后发现账户错误
去年年底,张先生通过网上银行向美国一家公司汇款两万元美金。据张先生称,汇款账户是对方公司提供的,账户输入并无错误。可汇款之后当他再与对方公司联系时,对方称这个账户并非是他们向张先生提供的。张先生赶紧通过客服电话与银行总部联系,但客服人员告诉他银行不负责追款。几天之后张先生又与银行总部离岸业务客服联系,银行称张先生需要缴纳18美元的追款服务费。
据张先生称,他按照银行的要求通过网上银行提交退汇申请,银行也从他的账户中扣掉18美元服务费,可之后“银行并未尽职尽责地追款,还多次欺骗我称已向美国银行提出退汇申请”。随后张先生将银行起诉至法院,他认为用户在办理汇款时,银行并未进行风险提示,没有告知张先生不应向不认识的人或者公司汇款;而且自己在拨打客服电话时,银行先称汇款后概不负责,之后又要求缴纳18美元后为其催款,但银行一直未采取任何措施催款。张先生要求银行赔偿汇款两万美元及汇率贬值产生的损失。
银行页面要求客户需确认
不过银行方认为,汇款错误是张先生自己操作错误造成的。汇款时银行会有要求客户确认汇款金额、收款对象信息的页面,而并非张先生认为的欺诈风险防范的提示。另外银行方还提出,汇出款项最晚不超过三天到达对方账户,可张先生是在汇款5日后向银行提出追款要求,这时款项已经进入对方账户,客服人员也告知张先生已经无法追款。之后张先生拨打离岸客服电话,业务人员也提出银行可以协助其向对方追款,但仅是协助行为。银行收到张先生申请后,当日将退汇电文发送至汇款账户行,银行也转达了张先生希望将款项退回的意愿,而账户行又联系收款银行协助退款,但多次联系并无结果。之后银行将办理情况告知张先生,称无法取得收款人的退汇授权书,只能将该笔业务结束。
法院一审二审驳回其诉求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通过涉案银行的账户进行离岸汇款业务,该银行仅提供资金流转渠道,而且张先生在汇款时已确认账户无误。因此张先生因错汇造成的损失并非由银行行为所导致,与银行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银行在收取相关催款手续费用后,已履行了沟通与催办义务,完成了协助张先生向收款行催款的职责。现在张先生要求银行承担其汇款损失及汇率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张先生不服,上诉至市中院,他认为客户进行网络汇款操作时银行没有风险提示的告知窗口,缺乏基本的安全提示保障,存在过错。但市中院审理认为银行按照张先生的操作完成了汇款业务,而张先生应当对自己的错汇行为承担责任。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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