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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山东省平度市同和街道庞家村村民。我们村这次选举,有办事处领导负责监督和指导,我们村共有选民709人,实到选民670人,收回选民证664张,发出选票674张,出现这样的选举结果,办事处负责人竟然还让他们唱了票,更可笑的是,我们村有一名妇女在十几年前就杳无音讯了,这样的人也同样领到选票,《中华人名共和国选举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平等选举的原则。指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票,每张选票的效力平等,选民平等,候选人平等,被选举权平等,参选机会平等。
青岛市效能控制中心我们也去咨询过,给予我们的答复是程序错误选举无效。而平度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文件是这样说的:局部问题、局部纠正的原则,对有争议的票数从候选人得票数中扣除。
请大家谈谈这样的选举结果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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