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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家中一人农转非 村委会能否收回其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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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1 21: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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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律师:

  去年,我如愿考上大学,入学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到了城里的学校。今年初,村里调整土地,村委会以我的户口已经迁出为由,要收回我的承包地份额。此事提交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村委会收回了我的承包地。请问,村委会的做法是否合法?

读者 小刘

小刘: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这些规定确立了“承包土地以户为单位,减人不减地”的基本原则。

  你们家只有你一人转为非农业户口,而且你在校读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等,主要是依据靠你们家承包经营土地所得的收入。因此,村委会收回你的承包地,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经协商村委会仍不愿退还土地,你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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