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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的借贷模式受到广泛关注,P2P行业内鱼龙混杂,存在着非法集资的灰色地带。
市处非办为您解读号称“P2P非法集资第一案”的深圳东方创投非法集资案,解析P2P非法集资的特征、手段,防止掉入犯罪分子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设置的非法集资陷阱。
典型案例:
深圳东方创投非法集资案
犯罪嫌疑人邓某于2013年5月份出资注册成立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任法人代表及公司负责人,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任运营总监,负责公司广告投放、人员招聘、客服管理及技术维护等工作。该公司在2013年6月创建“东方创投”网络投资平台,以提供资金中介服务为名,承诺3%至4%月息的高额回报,通过网上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司运转3个月后,邓某资金链断裂,导致投资人提现困难。犯罪嫌疑人邓某、李某某相继到公安机关自首。
作案手段:
虚假借款信息+高额回报利诱
东方创投通过公开宣传,向投资者承诺“本息保障”、“资金安全”、“账户安全”,并许以3%至4%的高额月息收入,在较短的时间内即吸收了约1.3亿元资金。
案件警示:
警惕网络P2P非法集资陷阱
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主要有三种:资金池模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发布虚假高利借款信息,并通过“借新还旧”短期募集大量资金。广大群众一定要了解网络借贷经营者所必须坚守的4条红线:一是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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