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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一村委会主任
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求在查办省部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加大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职务犯罪案件力度。2014年1月1日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公开村官涉贪腐案件60件,涉农贪腐问题已经危害了政府在群众当中的信誉。对此,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马新认为,村官贪腐与犯罪主体的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监督制度等有关。有检察官建议,在加强对村官教育的同时,还应该将社区(村居)财务上提一级由街镇经管中心、财政所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从制度上预防农村贪腐案件的发生。
案例一:村主任把集体资产当“提款机”
2007年秋至2010年10月,张某担任平度市城关街道菜园村的村委会主任,2010年10月18日至案发,担任本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平度市十七届人大代表。后经平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2012年6月8日,张某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逮捕。2014年8月25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对张某一案进行了审理并宣判。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张某在担任村主任、村支书期间,曾多次安排村出纳马某等人通过银行汇款等形式,向其个人和家人账户汇款,侵占村集体资金共13笔,涉案金额达人民币269万余元。
其中,2010年6月6日,张某安排本村出纳马某,将20万元村集体资金汇入其个人账户。当年8 月25日,张某用这笔钱以其前妻胡某的名义购买了一辆路虎越野车;2010年8月份至2011年9月份,张某安排马某将38万元村集体资金分四次汇到张某前妻胡某的银行账户,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支出。
2010年10月29日至2012年4月28日,张某安排马某将村集体资金汇入其另一位前妻周某的银行账户,共计17.8万元,用于支付周某和子女的生活费;2012年2月份至3月份,张某安排马某分三次将村集体资金116万元汇入指定账号,作为其为女儿购买位于崂山区一套住房的价款。
不仅是这些大头的开支,甚至连保险费、自家的电费、朋友的手机费,张某也通过村里的账来“报销”。据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13日、5月22日、10月14日,张某安排马某用村集体资金分三次为本人缴纳各类保险费共计7300余元;2010年7月份至10月份,张某安排马某用村集体资金为其缴纳个人电费1800余元及其朋友张某某的电话费72元。
为了掩人耳目,张某曾经多次用虚假的单据入本村账目。截至案发,其多次委托他人,从青岛某建筑公司、某电子公司等开具虚假票据,然后交给出纳马某,用来冲抵此前的花费。据法院审理查明,其共冲抵人民币773万余元。
在法庭上,张某对利用虚假单据入账的事实认可,却称自己是为了村集体。张某说,因为村里办公室及会所装修费用、购买招待用的烟酒、处理关系等费用不便下账报销,他只好弄了一些虚假单据来抵账。
此外,审理期间,法院还查明张某曾经以宫某给其发短信、打电话干扰其正常生活为由,致使他人对宫某实施殴打、拘禁。
经平度法院一审审理认定,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村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受刑罚处罚,并应数罪并罚。
最终,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四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一审宣判后,张某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经市中院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案例二:书记会计合谋,骗领小麦补贴
2008年11月至2011年11月,高某在担任莱西市姜山镇高家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跟村里的会计宋某合谋骗取惠农补贴。宋某虚报小麦种植面积,经高某同意后,非法占有惠农小麦补贴款1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随后,二人被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并以贪污罪向莱西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莱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宋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宋某虽未实际占有,但其虚报小麦种植面积,系贪污罪的共犯,两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贪污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悔罪表现、退赃等情节,莱西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责令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被告人宋某免予刑事处罚;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高某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其犯罪所得数额较少,案发后退赔了全部损失,原审量刑过重,请求免予刑事处罚。经市中院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数字:一年多公开60件村官涉腐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院长董以志介绍,去年市检察院围绕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等领域,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人员,一些人贪腐数额较大。董以志透露,其中,平度市凤台街道西潘家疃村出纳刘显梅,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多达400余万元;而立案查处的一个社区“两委”原负责人,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
日前,记者对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梳理发现,自2014年1月1日以来,青岛两级法院共公开涉及村官的犯罪案件60件,其中,平度有18件、莱西9件、青西新区8件、城阳7件、崂山和胶州均为6件,即墨5件、李沧1件,而市南和市北均为0件。在60个案件中,被告人主要涉及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在处罚结果方面,最高的一起系平度市城关街道菜园村的原村委会主任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还有30件被判处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马新介绍,综合来看,涉农犯罪的案件中,犯罪主体主要是村支书、村主任、会计等人员;整体来看涉案金额并不算高,但这些钱都跟老百姓息息相关,社会危害性并不见得小。马新介绍,村官贪腐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在集体土地征用等方面谋取私利,首先,从中截留、克扣、套取、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和拆迁补偿款;其次,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克扣惠农资金的情况也不少见。
分析:监管不到位成诱因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姜保良,曾经针对青岛村官的腐败问题进行过调研。他认为,导致村官涉贪腐案件多发的原因,首先跟他们的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有关。“此前,青岛市检察机关公布过一次近年查办的相关案件,在134名村官中,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占70%。”姜保良认为,正是由于涉案村官文化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对于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认识不清,办事想当然,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村内事务缺乏公开制度,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成为导致其犯罪的外部因素。“虽然不少农村设立了村务公开栏,但公开的内容却是一些与群众利益关系不大的宣传材料,农民群众关心的财务收入、土地转让、宅基地审批、重大事项开支等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彻底。”姜保良说,这为村官贪腐埋下隐患。
此外,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马新表示,尽管村官职位不高,但有些村官作风霸道,有些村的村主任、党支书由一人担任,他们对于村里的事务“一人说了算”,这种高度集中的权力也成为村官贪腐的原因之一。
建议:街镇“托管”村财务
村官面对的是最广大的农村群众,村官贪腐案件严重伤害了群众感情,影响了群众利益,损害了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黄岛区检察院预防科科长张金实认为,要解决目前的困境,必须以强有力的措施,强化培训教育,加强监管约束,并从制度上进行制约。
“首先应该对村官加强教育,通过法律、政策、党纪、财经纪律、案例等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防止‘无知者无畏’等情况的出现。”张金实表示,区委、街镇等应该定期、不定期邀请检察院预防部门指派专人备课,对新任、连任社区(村居)两委干部进行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达到思想上“不想腐”的目的。
他表示,制度上的制约也必不可少。社区(村居)财务上提一级由街镇经管中心、财政所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社区(村民)自治与集中管理结合,这样才能在制度的层面,杜绝村官腐败。此外,社区、村居财务、事务等应该进行公开,以公开促公平,以阳光促廉洁。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对账目进行定期、不定期年度、专项审计。纪检部门、检察级机关、公安机关要持续加大查办惩治力度。
张金实告诉记者,最后还应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高社区干部群众收入和生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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