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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将于6月1日在青岛正式推行的车险费率改革。虽然目前各产险公司的具体改革方案尚未完全确立,但行业透露的信息是车险费率将与车辆、车主驾驶习惯等密切挂钩。同时,费率改革正式落地前保险未到期的车主,之前投保协议继续有效。
将统一保险价格方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青岛市场主要有三种确定汽车保险价格的方式:一是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第二种是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格;第三种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投保时保险公司按新车购置价收取保费,但很多时候在理赔时却只按折旧价理赔,是典型的高保低赔霸王条款。”一位车主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经投保10万元的车损险,一次发生事故6万元修车费只赔一半多一点。“当时说是有折旧率,按照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挺不合理的。”王先生说。
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说,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折旧金额可根据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参考折旧系数表确定。“这很好地解决了高保低赔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说。
“被保险人家人”能赔了
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范振高介绍,车险费率改革将带来的另一个变化是保险范围的扩大。
以前,在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款当中,有明确规定:“事故中造成的家庭成员伤亡保险不负责赔偿。”费率改革后,被保险人或司机的家人可以在三责险项下赔付。不过,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仍在免责范围。同时,车辆在未上牌情况下发生的保险事故可以获得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热带风暴等个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范围,可获得赔偿。投保了专项附加险后,将不再扣减找不到第三方的30%绝对免赔。
改革后,车损险咋索赔
伴随着车险费率改革,车损险索赔方式更加明了:直接向责任方索赔、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向自己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并交有他们向责任方追偿。
根据《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18条: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进行赔偿时,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方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款。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的,保险人向第三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记者周晓荷
-提醒
费率与“风险”挂钩
“整体来说,车险费率改革之后将是低风险低保费、高风险高保费的这种思路。”青岛一家产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介绍,今后的车险将强化车险保费与车、与人之间的关系。“认真开车、保费更优惠,任性开车出险多、保费就高。”该工作人员介绍。
“自下个月开始,我们将实行新的保险政策,出险1次保费没有优惠、出险2次的保费上浮25%、3次的上浮50%。”最近不少市民收到了保险公司业务员类似电话或信息。记者咨询多家保险公司,均表示具体保险政策还没有出台,无法对外公布,“但是基本上和大家传的差不太多”。除了车主外,车辆本身的型号、品牌、安全系数、零件价格、维修成本等都将对保费产生更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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