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凌晨,平度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群众举报,经过多日侦查和守候,在平度市同三高速同和出口,将正在进行鞭炮交易的姜某、刘某(司机)当场抓获。 经审查,姜某利用目前烟花爆竹销售呈现淡季的时机,从临沂市一烟花爆竹非法销售商购买烟花爆竹,大量“囤货”,准备春节期间进行高价销售,并联系刘某驾驶一解放型货车非法运输至平度。经清点,此次共查获礼花(炮)弹21972发、鞭炮成品524500响。
平度警方查获非法鞭炮50万响
5月22日,平度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姜某刑事拘留,以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对刘某行政拘留。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维护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受益,希望大家齐心协力,积极举报违法行为,让非法制作、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者无处藏身,警民携手共同打造平安家园。警方将视情对举报者最高奖励1万元现金,举报电话:110;87362020。
平度警方查获非法鞭炮50万响
新闻链接: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犯罪嫌疑人姜某无烟花爆竹批发资质,常年自临沂等地购进烟花爆竹,在我市等地向他人销售,经营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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