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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转发青岛市有关调整创业补贴政策通知,又一波鼓励创业就业的真金白银来临。
据了解,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扩大,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的下列人员,符合条件均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
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当月,经办部门按照正规就业对其重新进行就业登记;
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当月停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街道(镇)从事第二、三产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对2015年6月23日以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也有新变化,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给予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补贴范围为:2015-2018年,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均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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