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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在线] 青岛嫚法庭上撕毁证据扔法官脸上 被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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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3 08: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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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6岁的王女士,今后可得改改脾气了。因为脾气暴躁,结婚7天就闹离婚,法庭上又大闹,结果被拘留了15天。王女士这次得在里面好好冷静一下了,如果这事发生在下个月,就不是15天的事,很可能会被判刑。

    王女士是胶州市马店镇赵家营村人,今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了35岁的张先生,不顾家人反对,在见面15天后就与张先生领取了结婚证。哪知两人婚后相处并不融洽,9岁的差距、家庭的琐事让两人的想法南辕北辙,时有摩擦,再加上王女士脾气暴躁,两人经常争吵。每次吵架,王女士就将家中碗碟、家具、电器乱砸乱扔,对张先生的父母更是肆意谩骂,并将印有“张某不负责任,是骗子”等内容的传单,贴的满村都是。张先生不堪忍受,在领证7天后便向胶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其离婚。

    10月16日,胶州法院就两人的离婚案件开庭审理,两人婚后无子女,张先生在婚后借款买了一辆汽车,折价4万元,同意给王女士2万元作为补偿金,王也表示同意。但在质证环节,王女士突然情绪激动,两人发生激烈争吵,法官出言劝阻,希望两人保持冷静,谁知王女士一把抢过证据,三两下撕碎扔在法官和书记员脸上,大吵大骂。

    胶州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近日决定对王某处以15天拘留。

    胶州法院法官在此重审,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309条修改为: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像王女士的这种行为,自11月1日起,将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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