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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教育局官网了解到,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公益性事业,青岛市教育局联合财政局对民办教育新上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取得的实际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1-3年。贴息资金按管理权限由市、区市两级分别负担,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贴息机构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机构。具体支持对象及项目类型包括: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和社会资本举办的独立学院,不含民办培训机构)新上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房屋租赁项目。
申请贴息机构条件
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或按规定免予登记的民办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贷款金额、贴息额度
根据相关要求,申请贴息的机构实际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贷款日期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1月15日;各级财政对符合规定的同一独立法人机构一次贷款给予贴息,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流程
1、区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民办机构可向所在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贷款贴息;市本级项目可直接向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主体应如实提供项目立项依据或相关证明、银行贷款协议及入账证明、机构或项目举办者法人登记、个人身份证明及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补助贴息项目及金额,符合本年度申报条件的,各级财政在2016年下达贴息资金。
4、2015年度财政贴息资金申报时间为11月5日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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