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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村增收致富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鼓励扶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农村青年等人员返乡创业。《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全市扶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1万人,组织农民工等人员技能培训1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培育100名左右到农村创业的领军型创业者,创建一批市级、区(市)级返乡创业园。
返乡创业门槛大幅减低
《意见》放宽了创业实体住所登记条件,全面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将涉农类创业实体工商登记管辖权限全部下放基层登记机关,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允许电商平台创业者将众创空间席位、住宅、公寓等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大幅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鼓励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鼓励具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转化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场风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借鉴“淘宝村”发展经验,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开发特色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传统手工艺,鼓励利用传统手工艺等进行创业。
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整合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为返乡创业人员以及失地农民、农村能人创业提供经营场所、技术指导、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宽带网络、公共软件、创业服务等支持。对经认定的区(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市)每年给予资金扶持;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的,按照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奖补政策给予一定奖补。
鼓励扶持返乡网上创业
借力“互联网+”等现代商业手段,加快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创业产业集群。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加快青岛创业云平台建设,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打造网络互动载体。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健全区(市)、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物流基础设施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引导科技创新对接返乡创业
鼓励和支持青岛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等建立新型创业平台,带动农民工等人员依托其产业链创业发展。鼓励驻青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开放式服务平台,吸引农民工等人员围绕其创新成果创业。推进农业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培育催生新型农业市场主体。探索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星创天地”,为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
优化返乡创业服务
将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按规定为每名有创业意愿的人员组织1次创业培训、开展1次创业指导、推荐1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1处创业场地、帮助办理1笔创业担保贷款,提升返乡创业成功率。规范农民就业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可办理就业创业证。统筹考虑社会保障、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及时将返乡创业就业人员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返乡创业可享税费减免优惠
全面落实财政部、家税务总局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可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返乡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网络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为返乡创业提供金融支撑
拓宽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全额贴息;对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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