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人员封存的失业保险金,何时可以续领? 答:失业人员连续2个月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而给予封存后,可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予以合并计算,但合并后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再次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当期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后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经参加了免费职业培训的,本次继续领取期间不再享受免费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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