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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下午下班后,张女士经过李沧区升平路一商场时看好一款白色休闲套装,她顺手摸了摸模特身上穿着的上衣。商场的服务员看到后,非要她买下这款套装,理由是衣服上挂着“不买勿摸”的牌子。最后,张女士碍于面子,为了息事宁人,不得不以570元的价格买下了那套衣服。
随后,她到沧口市场监管所投诉。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张女士是在经营者的强迫下才购买了衣服的,商家属于强买强卖。而商家“不买勿摸”的告示,明显违反了买卖行为的正常习惯,是其单方规定的霸王条款。执法人员严肃地指出了商家的错误之处,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经营者当场向张女士赔礼道歉,将570元衣服款退还给了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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