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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度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遭到当事人杨某甲暴力抗拒法院执行。因涉嫌妨害公务罪,杨某甲已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悉,2015年2月,杨某乙、吴某(杨某乙之妻)向孙某借款17万元,由杨某甲和其妻做担保,约定借款期限至2015年3月10日。到期后,杨某乙迟迟不予还款。孙某多次索要未果,将杨某乙诉至法院。
平度法院在2015年5月开庭判决杨某乙、吴某偿还孙某借款17万元,违约金1万元;杨某甲及其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几名被告仍不履行还款义务。2015年7月,孙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在立案执行后,平度法院执行法官按照法定程序向杨某甲送达法律文书。杨某甲拒绝签收,态度蛮横,甚至手持棍棒威胁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立即通知其他执法人员赶至现场。最终成功将杨某甲带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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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便是我们常说的妨害公务罪。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应主动、及时履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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