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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替姐姐讨公道,在争执中竟持刀捅死姐夫。2015年6月,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山东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某家住平度农村,2014年5月30日上午,正在忙农活的王某接到姐夫孙某的电话,说他姐姐离家出走了。王某给孙某的弟弟打电话,得知孙某把姐姐王某某打得不轻。随后,王某和哥哥等人赶到孙某的村子去质问孙某,并在村西头找到姐姐。期间,王某和孙某发生争执,被众人拉开,王某悻悻离开。
次日晚上7时许,理亏的孙某来到王某家解释,后因两人说起之前的一些矛盾,互相骂骂咧咧继而厮打。在打斗的过程中,冲动的王某回屋顺手拿了一把刀出来,持刀向孙某腹部猛捅几下。孙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犯罪嫌疑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王某案发后拨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经查,王某虽通过其亲属交纳部分赔偿款,但未能与孙某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法院量刑时对上述意见一并予以综合考虑,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某不服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经二审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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