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姐,俺村里新增的怎么办?”凤台街道一个村计生主任问道。“新增的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复印在A4纸上半部分,跟随表 格一同交上来,到银行开户用。”负责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审核的计生工作人员回答道。近几日,凤台街道村居计生主任陆续通过 QQ、微信、电话等不同方式咨询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新增、退出和继续享受的相关对象的规定。 据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加”主要表现在:一是奖励对象的增加。2015年出生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独生子 女父母奖励费户口在2015年新迁入本辖区内的;2015年新签订终生不生二胎合同的。另外,根据2016年1月22日新修改的《山东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费奖励年限由“至子女满14周岁”延长到“至子女满18周岁”。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减”主要表现在奖励对象的减少,到2015年子女满14周岁的;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户口又迁出本 辖区的;独生子女又再生育的。另外,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于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育一个子女并自愿不 再生育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因此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费对象将逐年减少。 据统计,凤台街道2015年度新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象19人,退出56人,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人数936人,发放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68146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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