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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耕地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一)发包方应当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承包方案、承包合同等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核、登记、造册工作,并报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审核资料之日起十日内,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办理土地确权颁证必须由村级向镇级申报,镇级审核完成后报市级审核办理。目前,我局尚未接到你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申报资料,无法确定你村确权时间。由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由村级提供相关资料,建议向本村村委会和同和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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