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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从6月1号起,我市将对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调整为17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元调整为17.1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50元调整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5元调整为15.5元。
根据规定,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等项目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之内。
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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