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065|回复: 0

[曝光] 济南某老师为考生传递考试答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5-26 15: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京东淘宝拼多多内部优惠券-企商宝

老师为考生传递答案

老师为考生传递答案



    考试作弊入刑已经半年多了,可有人偏偏以身试法,甚至还组织学生集体作弊。今天上午,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这是自2015年11月1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山东省法院判决的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件。

    被告人王某,今年20岁,是济南某培训学校的工作人员,2016年2月,王某带领学生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参加青岛某高校文学艺术综合科目考试前,王某利用手机QQ聊天组建了“青岛某高校总队群”。

    不过多名考生的舞弊行为,被监考老师发现。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庭上,辩护人称王某此次是以生活老师的身份陪考生来青的。为了方便联系,所以建立了QQ群,并没有蓄意作弊的动机。然而公诉人当庭提供了三名作弊考生的证词以及部分QQ聊天记录。

    审判员认为高校组织的文学艺术综合科目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组成部分,被告人使用手机在考试前,组织多名考生加入其建立的QQ聊天群,并在考试中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应依法受到惩罚,因而当庭进行宣判。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九)》中将组织考试作弊行为,首次纳入刑法适用范围,而这起案件也成为自2015年11月1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山东省法院判决的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关注平度网官方微信号【pingduwang】-生活、娱乐、交友、打折、商家、活动-平度人的必备利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广告服务|帮助|网站导航|平度论坛 ( 鲁ICP备11032825号-1 公安:37028302000290 )|网站地图

GMT+8, 2024-9-28 15:24 , Processed in 0.070968 second(s), 3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