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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济南某老师为考生传递考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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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6 15: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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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为考生传递答案

老师为考生传递答案



    考试作弊入刑已经半年多了,可有人偏偏以身试法,甚至还组织学生集体作弊。今天上午,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这是自2015年11月1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山东省法院判决的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件。

    被告人王某,今年20岁,是济南某培训学校的工作人员,2016年2月,王某带领学生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参加青岛某高校文学艺术综合科目考试前,王某利用手机QQ聊天组建了“青岛某高校总队群”。

    不过多名考生的舞弊行为,被监考老师发现。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庭上,辩护人称王某此次是以生活老师的身份陪考生来青的。为了方便联系,所以建立了QQ群,并没有蓄意作弊的动机。然而公诉人当庭提供了三名作弊考生的证词以及部分QQ聊天记录。

    审判员认为高校组织的文学艺术综合科目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组成部分,被告人使用手机在考试前,组织多名考生加入其建立的QQ聊天群,并在考试中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应依法受到惩罚,因而当庭进行宣判。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九)》中将组织考试作弊行为,首次纳入刑法适用范围,而这起案件也成为自2015年11月1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山东省法院判决的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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