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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小李与小张在网上QQ聊天时发生口角,小李纠集同伴小王等人,在小张放学回家的路上将其拦截并持棍棒殴打,后小张的父亲赶来保护儿子,小李等人又将小张的父亲打伤,后经鉴定,小张及其父亲均为轻微伤。胶州法院经审理判决,小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其同伴小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据了解,2014年6月份,刚满17周岁的小李在网上QQ聊天时,和胶州市某中学学生小张发生口角,2014年6月20日下午5时许,小李和同伴王某等人手持棍棒骑车来到小张所在的学校附近,在小张放学的路上将其拦下并实施殴打,并主要殴打小张头部。随后,小张的父亲闻讯赶来,将小李追至204国道旁的绿化带时将其摁倒,正当这时,小李的同伴王某某等人骑车赶到,开始手持棍棒等作案工具朝着小张的父亲比划,要求其放开小李,当小张的父亲将小李放开之后,小李等人持棍棒对小张的父亲进行殴打。
案发后两个多月,小李等人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实施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小张及其父亲经济损失10000元,获得其父子的谅解,小张及其父亲书面请求对小李等人从轻处罚。2015年6月4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小李等人犯寻衅滋事罪向胶州法院提起公诉,胶州法院经审理查明,小李和同伴小王作案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二人平时表现一般,初中毕业退学后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加之法制观念淡薄,哥们义气思想比较严重,自身缺少辨别和自控能力,心存侥幸心理,致使其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李和小王伙同他人一起,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小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小李和小王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作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根据以上条件考虑对小李和小王从轻和减轻处罚。
记者了解到,经法院审理判决,小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其同伴小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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