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指示要求,公安部建立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方便群众异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我市作为首批有条件开展工作的城市,7月1日起,开始“三项制度”的实施运行。
根据省公安厅要求,青岛同天津、江苏、安徽、湖北、四川、浙江、吉林七省(市)先期双向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其他省(区、市)将随着工作的不断开展逐步推进 (其中,吉林省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居民暂不受理)。
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范围: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到期、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我市公安机关开展全国异地办证受理点名单
市南分局 云南路派出所 66575182 市北分局 湖岛派出所 66576259 李沧分局 九水路派出所 66576680 崂山分局 麦岛派出所 55580507 城阳分局 惜福镇派出所 66582545 开发区分局 黄岛派出所 66581608 黄岛分局 隐珠派出所 55586532 即墨市局 工业开发区派出所 66583876 胶州市局 云溪派出所 58785308 莱西市局 滨河路派出所 66588626
如何异地办理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这些人不能异地办理
1、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人,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2、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对于以上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情形,当事人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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