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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要买二手摩托车,便以试驾为名从卖家手中拿到钥匙,结果趁卖车人不注意开了摩托车就跑。经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8月初,梁某在网络二手车交易平台上发现青岛市李沧区有一卖家出售二手摩托车,遂打电话联系卖家约定时间看车。8月下旬一天,梁某与卖家按照约定时间碰面,梁某提出要求试驾摩托车,并在试驾前将事前准备好的装满报纸的背包交给卖车人看管,卖车人将摩托车交于梁某试驾。梁某在试驾过程中走走停停,在行驶至远离卖车人的一拐弯处时便加速驾车逃离。同年8月底一天,梁某以同样的手段将平度市权某的摩托车开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大家在进行二手车辆交易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要对试驾者的身份进行详细的核实和记录,认真查验对方身份信息,车辆试驾过程中尽量陪同,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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