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个别参保人员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决定停止有关人员社会保障卡使用。
违规使用社保卡可是要犯法的,而社保卡其实有很多种用法,你知道的有多少?
社保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案例案例1母女冒用医保获刑
浙江审理了一起冒用医保案件。母亲患多年高血压,让女儿拿用父亲医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原来,自己的社保卡,给家人买药也不行。
案例2盗刷母亲社保卡获刑两年半
借口退休的母亲行动不便,女子持其母的社保卡到医院狂开药后倒卖,一年盗刷近50万元。事情败露后,该女子获刑两年半。深圳市社保局公布,该局医疗保险监督处成立后,查处的首批移交公安部门的违法使用医保卡案件结案,有5人被判刑,其中最高获刑3年。
案例3违规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获刑
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武汉市洪山社保处登记核定科原科长房延斌伙同该科科员王凡、李辉等两人,分三次违规为1624名不具备购房资格的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并从中收受贿赂109.8万元。2015年4月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房延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判处王凡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判处李辉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社保卡乱用会犯法
下面这些行为,一旦犯了,那毫无疑问就是欺诈,属于诈骗罪,要入刑的。
1.冒名使用
采用冒名就医购药等虚假手段,骗取基金的。
2.伪造病历、票据
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票据的。
3.倒卖药品
采用转手倒卖药品等手段套取基金,非法牟利或不当得利的。
4.借予他人
将本人社保卡给他人、定点单位、其他单位使用,造成基金损失的。
5.超量开取
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重复、超量开取治疗心脑血管病、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关节炎等疾病的药品,提供给家人、朋友使用的。
6.全家共用一张卡
由于有些人达不到门诊实时报销起付线,便打起了一家人共用一张社保卡的主意,或者子女使用父母的社保卡就诊配药,或者一家人合用一张支付比例最高的社保卡。这都是违法的。
提醒:办理条件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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