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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时事] 潍坊一男子当街持刀追砍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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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9 23: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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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在网络上,一段一名男子持刀追砍交警的视频被疯转,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又发生在什么地方呢?随后,我们的记者也进行了调查。

事情发生在潍坊青年路的茶博城的丁字路口处。目击者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今天早上8点多,当时正有交警在现场执勤,视频中的持刀男子是一名三轮车车主,不知什么原因,突然持刀冲向了执勤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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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两名执勤交警受伤,随后,持刀男子被赶来的民警制服带走。


之后,潍坊警方也发布了关于此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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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目前,公安机关已立为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网民爆料


据网友爆料,9月29号下午六点,在潍州路奎文消防门口一辆白色轿车涉嫌逆行,因当天下午该路段车流量较大,执勤交警发现后及时进行了劝阻,随后该驾车男子下车对交警呵斥,推搡。

网民提供视频一:
网民提供视频二:

第一个视频中的男子一直在向交警同志索要执法证,那交警在执勤查处时到底需不需要执法证呢?相信这也是很多车友朋友特别关心的问题!今天小编就详细给大家科普一下!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就有人提出警察也要出示执法证。

  但同时《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而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

  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就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应当出示身份证件规定不一致,但《人民警察法》系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学原则,警察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的规定。

  也就是说:警察在一般情况下,身着制服、佩带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证件,只有在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才需声明并出示警官证。  



  那么,执法证又是什么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是否申领地方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6]12号)明确答复:公安机关不必申领地方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

  对警察而言,人民警察证就是执法证。 

归根结底一句话,交警在执勤时不需要出示执法证,只要身着制服、佩带警衔、警号即可,便衣情况下需出示警官证!
警察执法过程中,遇到当事人胡搅蛮缠向警察要执法证时应该怎样应对才能让我们广大车友朋友们服气呢?不如来学学下面这位警察同志的做法吧:


1、先是亮出警察证,声明:我们没有执法证。警察证和着装就是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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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方还要继续撒泼耍赖,警察直接无视,质问要点:“你是车主?请交出钥匙,配合我们执法。”

3、当事人仍旧不依不饶要看执法证,警察郑重声明“根据治安处罚法”,直接当场将其制服。
提醒大家,遵守交通规则,积极配合才是硬道理啊!


你有啥想说的,在文章底部留言说出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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