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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青岛市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分析情况,提醒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
据了解,“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违法变更车道”、“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违反交通信号”、“酒后驾驶”等六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引发死亡交通事故。
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我市因“未按规定让行”发生事故320起、死亡18人,“无证驾驶”发生事故69起、死亡26人,“违法变更车道”发生事故44起、死亡4人,“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事故43起、死亡5人,“违反交通信号”发生事故34起、死亡14人,“酒后驾驶”发生事故33起、死亡15人。
“未按规定让行违法行为多发,一方面是因为违法成本低,另一方面与该违法行为长期处于交警执法边缘、证据采集相对较难有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此外,在公路事故中,省道发生事故最多,今年以来共发生253起事故,死亡83人,分别占公路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9.03%、48.82%。
据了解,从事故车辆类型分析,小型客车、摩托车、重型货车发生事故较多。营运车辆中,货运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死亡人数最多,共发生122起,造成70人死亡;非营运车辆中,私家车发生事故、造成死亡人数最多,共发生1016起,造成135人死亡。从时间上来看,傍晚17时—18时和早晨7时—8时事故多发。从肇事驾驶员来看,6至10年驾龄驾驶人发生事故多,在251起事故中有41人死亡。
(编辑: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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