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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时下,在酒店、宾馆、酒楼门口,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块温馨警示牌。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城市规模急剧扩张、城市人口快速增加、家用汽车爆发式增长,各类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其中因酒驾引起的车祸较多,给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家庭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可谓害人又害己。
“酒驾”是汽车社会的公害。2011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同年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实施。据公安部网站最新消息,“醉驾入刑”实施五年来,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47.4万件,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法律实施前五年相比分别下降18%、18.3%,酒驾醉驾得到有效遏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
今年以来,我市交警部门不断加大酒驾查处力度,但仍有少数驾驶人员对此置若罔闻,明知酒后驾驶的危害性,依然我行我素,酒后驾车、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章陋习不同程度存在。据交警部门统计,10月份我市共查处酒驾110起,其中醉驾5起,交通安全隐患仍然不可忽视。也许有人会说,我的酒量大,少喝一点没问题;也许有人会说,我经常喝点小酒开车,但从未出事;也许还有人会说,酒席桌上盛情难却,身不由己。其实这都是侥幸心理在作怪,没有清醒认识到酒驾的严重危害性,没有从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吸取血的教训。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驾驶人员文明交通的自觉行为,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对生命的尊重。衣服破了可以缝补,金钱丢了可以挣,而生命是条单行线,失去了就再也无法挽回。
开车莫逞强,喝酒细思量,酒驾猛于虎,安全记心上。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莫心存侥幸,要杜绝酒后驾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人人重视安全、珍视生命、守法驾驶光荣、违法驾驶可耻”的交通文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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