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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我市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在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实施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据悉,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全民补充医保覆盖全民,个人不需额外缴费,是对原来单一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拓展。按照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的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目前,全市123.9万人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均可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待遇在特药特材保障方面,目前我市纳入特药特材项目已增加到35种,参保人根据临床需要使用特殊药品耗材及精准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80%。”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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