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777|回复: 0

[曝光] 朋友圈卖香烟,不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11 10: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京东淘宝拼多多内部优惠券-企商宝
    【案情】:游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期间,大量购买万宝路、熊猫、骆驼等品牌卷烟,再通过微信等网络工具将其中价值30万余元卷烟卖给下线罗某。罗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微信上做起了“香烟代理商”。他通过微信对外销售,与网友谈妥品牌及价格后,通过快递发货甚至同城当面交易。截至案发时,罗某已非法售出各类香烟14万余元。
    【评析】:我国有许多资源、物品实行的是政府特许经营制度,也就是说一些特殊的商品是政府专营或者经过政府授权才能买卖。烟草就是这样的特殊商品,销售烟草必须遵守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进行销售卷烟的行为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对涉案数额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游某、罗某利用网络社交平台非法售卖香烟,其行为已涉嫌触犯非法经营罪。游某、罗某正是以为微信是管控的薄弱环节,可以逃避侦查,最终自食其果被判刑。生财不仅要有道还要守法,发达的信息网络不应成为打法律擦边球甚至犯罪的工具。

关注平度网官方微信号【pingduwang】-生活、娱乐、交友、打折、商家、活动-平度人的必备利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广告服务|帮助|网站导航|平度论坛 ( 鲁ICP备11032825号-1 公安:37028302000290 )|网站地图

GMT+8, 2024-11-21 20:18 , Processed in 0.563668 second(s), 3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