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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定,对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任何类型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作报废处理,不再予以检验。同时还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钢瓶在使用中,由于充装、运输、使用条件的不同,经常会产生摩擦、碰撞、腐蚀,使钢瓶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许多用户将钢瓶放在潮湿的地方使用,几年下来锈迹斑斑,底圈烂穿,剩余壁厚难于承受瓶内的压力,随时有泄漏和爆炸的危险。有的在运输中由于搬运人员野蛮装卸,钢瓶凹陷严重。
为了防止液化石油气钢瓶事故发生,国家对钢瓶实行定期检验,杜绝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钢瓶流入社会,这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的检验。通过定期检验,对钢瓶进行外观检查、容积测定、壁厚测定、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对瓶阀进行检验,调换密封材料,最后对钢瓶进行喷塑涂敷。到了检验期限的钢瓶,只有通过检验,才能确认其是否能继续安全使用,所以定期检验很重要,切不可忽视。
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在充装前应严格检查钢瓶的检验期限,对到期钢瓶应及时送检,拒绝充装。目前有的充装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超期钢瓶不作检查,继续充装,把事故隐患带给群众,后果不堪设想。用户也要从自身的安全考虑,对使用的钢瓶进行检查,到期的钢瓶应及时送检。钢瓶检验单位应严格按检验与评定标准进行检验,不得偷漏检验项目,要对每一只钢瓶的安全负责,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标准,做好用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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