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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媳妇、嫁女儿、老年人去世、盖房子、卖房乔迁、店铺开业、考大学、参军、生孩子、孩子满十岁、成年人三十六岁等,都是农民办酒席的名目。
在我国农村的部分地区,人情风俗异化,项目剧增,礼金暴涨,部分农民举债送人情影响生产生活,“良俗走向恶俗”。
近日发布的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引导群众抵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债等陈规陋习。
专家认为,对于农村中存在的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债等陈规陋习,一方面可以通过乡规民约或者村规民约进行引导;另一方面通过立法禁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带动农村移风易俗。
专家分析说,单纯通过法律手段在农村地区进行移风易俗,面临一些困难。一是立法调整上的障碍,“移风易俗不是立法法授权地方立法的范围”。二是法律实施上的障碍。“农村的很多风俗习惯,哪怕是一些陋俗恶习,都是整个农村社会环境的一部分。社会环境不改变,仅仅通过法律禁止的方式来革除陋习,是很难的,毕竟这是村民自愿的行为,并且没有违反我国强制性法律规定”。农村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债等陈规陋习,并没有触犯或者违反国家哪一条法律,不是法律规范的范畴,而是一种社会性活动,很难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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