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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 森林火险区划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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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1 17: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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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森林火险区划的相关法律法规
    《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十条:本市森林火险区划分为三级: (一)一级森林火险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风景林、沿海防护林和重要的山林;(二)二级森林火险区,包括一级森林火险区以外的所有山林和重要的林带;(三)三级森林火险区,包括农田林网、四旁树木和其他成片有林地。
    二、青岛市森林火险区划的具体规定
    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火险区的通知》(青政字〔2006〕110号)的规定,青岛市森林火险区划定如下:
    (一)一级火险区:市内四区的山头公园、山林;崂山区辖区内的山林;城阳区夏庄街道、惜福镇街道辖区内的山林;黄岛区辖区内的山林;胶南市大珠山、小珠山、藏马山、铁镢山;即墨市豹山、峙山、钱崮山、四舍山、笔架山、登高山、黄山、马山;平度市大泽山、茶山、青山;胶州市洋河镇所辖山林;莱西市大青山;全市沿海基干林带;上述山域未包括的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区内的林地。
    (二)二级火险区:除一级火险区外的所有市郊山林,铁路、国道、省道、旅游干线、高速公路和河流两侧的林带,面积一公顷以上的用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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