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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劳务派遣制书记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2、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
4、身体健康,无纹身,具备拟任岗位所必需的身体条件;
5、熟悉相关法律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的速录基础。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四、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招聘,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30日-2017年7月1日(8:30-11:30,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同时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3、报名地点: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青岛路101号)
4、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报到证、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份(正反面打印);近期两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5、报考比例:若招聘计划数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6、领取准考证地点和时间: 2017年7月3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采取封闭式统一命题、闭卷考试、集中阅卷的办法进行。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律条文,不指定教材。笔试时间为7月6日上午,考试地点、时间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当天在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按参加笔试的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天在网上公布考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三)体检、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如出现考生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法律专业的优先。
2、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3、考察。体检合格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市检察院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的要求,对其进行考察。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的待遇
拟聘用人员一律不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含试用期),工资等福利待遇按《平度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执行,按企业标准缴纳五项保险。月工资额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上浮10%计算,合同期满后是否续聘,将根据工作成绩及工作需要另行研究决定。
六、有关说明
1、在招聘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3、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5、本简章由平度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2-83012726,83012727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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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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